监督权包括哪些方面(我国宪法中的基本权利: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1-11 10:48:24
监督权是指宪法赋予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其内容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和申诉权。
批评建议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公告检举申诉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获得赔偿的权利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对于获得赔偿权的情况,有相关的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如国家赔偿法等。或者赔偿的前提条件是国家的行为或工作人员的行为出于职务的原因,
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